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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馆陶县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回收和重新发包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许青改
    2019-06-24 06:22:49   转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回收和重新发包工作。




      一、成立组织,统一指挥。县委、县政府成立馆陶县集体土地回收和重新发包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各部门根据管理职责权限,联合行动,依法履职。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由乡镇政府牵头摸清各村集体土地底数,内容包括:土地承包面积、期限、承包金额,已缴纳年数,是否到期,未到期是否欠缴,村民与集体是否有债务纠纷。要求不遗漏一户人,不漏统一分地,并将集体土地资产张榜公示,广泛接受村民监督,对集体土地分类建立台账。




      三、依法依规,严格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动地在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承包权的新增人口之后剩余部分,应当实行公开竞价方式发包,承包期不得超过五年。”乡镇政府成立由土地、司法、法庭、农业等相关职能人员组成的专门审核小组,依照上述法律条款,逐村审核土地承包合同,拿出具体处置意见。
      四、严格推进,打击非法。各乡镇村要坚定信心,对个人长期霸占的集体土地要坚决收回。对侵占集体土地,态度强硬,多次做工作仍不予归还的,乡镇村将把相关责任人移交到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置,并依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相关要求,以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罪,给予严厉打击。
      五、分类处理,重新发包。对收回的集体土地以每年每亩地不低于500元的价格重新进行发包,确保村集体收益最大化。对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私自转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律予以终止合同:对存在低价承包、一包多年等有失公平的,重新进行估价审核,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通过协商方式提高承包费标准、缩短承包年限(3-5年),并对合同进行修订完善。特别是对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双方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公开起诉等方式经司法渠道解决。
      



    馆陶县集体土地回收和重新发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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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评论
    和尚寨2019-06-24

    很好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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