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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震!新一轮楼市调控“杀手锏”来袭,二三线城市纷纷使出这招!

    信息发布者:王桥大帝国
    2017-06-06 06:09:23   转载

    刚刚步入6月,新一轮楼市调控来袭,调控力度和范围不断扩大,地区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限售”、“限价”正成为越来越多城市进行调控的“杀手锏”。


    南京拼了!发出楼市最强音! 


    6月2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2017年第二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公开出让公告,共推出11幅地块,总用地面积36.15公顷,实际出让面积30.47公顷,出让起始价28.94亿元。


    据介绍,自本批次土地开始,当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网上交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争地价,改为在网上竞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所建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纳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准许成本。同时相应提高了竞买门槛,要求竞买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竞买人须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提高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至出让起始价的50%,部分区域提高至60%。

        

    小编注意到,公告规定,当住宅、商业地块溢价超出45%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房价成本,竞价达到最高限价的80%,申领销许需达到相应条件。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的90%时,商品住宅必须现房销售。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每次保建面积200平方米,认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长沙楼市限购新政执行细则出台 限购时限明确


    6月1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执行长沙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规定》明确,2017年5月20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3·18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同时,《规定》也明确,2017年3月18日-5月20日,未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但已签订购房协议,并将购房款(含首付款、定金等)交至监管资金账户内的,按3·18政策执行;6月30日前,开发商提交相关资料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报。


    此外,《规定》还明确,家庭成员中有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无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外户籍家庭。


    “对于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细则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住房套数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和网签的住房套数,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宅不计入住房套数。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提醒市民,购房人如在2017年5月20日前已网签合同,但因限贷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买卖合同相应条款的,可根据网签时间适用限购政策。同时,开发商要在原房源上与原购房人重新网签。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调控属于意料之中,避免了一大批尴尬的退房潮,是对新政执行细节的详细解释。不过,对于户籍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离婚后买房资格的界定,以及外地户籍买房需社保及个税的缴纳有无时间限制等问题尚未明确回答。



    温州楼市新政 在售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调价或取消优惠


    6月1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已开盘销售的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取消优惠幅度;未开盘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合理定价,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书。


    《通知》从主动公布相关市场信息、科学把握住宅用地投放、完善土地出让调控措施、加快住房建设上市步伐、形成部门联动监管合力和落实房地产主体责任等六方面着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通知》要求形成部门联动监管合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已经开盘销售的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取消优惠幅度;未开盘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合理定价,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书。



    佛山又出楼市新政 二手房限购


    继3月24日佛山限购政策升级后,5月31日深夜,佛山市住建局再次发布限购新政,6月1日起,佛山二手房也限购,非佛山户籍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且限购一套。


    新政内容包括,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佛山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且限购一套。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此政策出台进行解读称,自2016年10月以来,佛山连续三次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近期,东部限购区域二手房市场升温较快,佛山市及时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迅速调整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体现了政府对市民安居乐业的承诺和担当。


    廊坊楼市调控升级:要把房价稳定在去年10月水平


    6月3日,小编从廊坊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把房价稳定在2016年10月的水平,确保环比不增长。


    《意见》中称,从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实行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非当地户籍居民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当地户籍居民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


    《意见》提到,要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0%;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调整至60%。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徐州楼市新政:登记未满2年限售 备案3个月不得涨价


    6月2日下午,江苏徐州市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楼市调控新政,文件共分为七大项16条意见:包括权属登记2年内限售、备案三个月不得涨价、增加宅地供应等调控措施。


    此份官方文件称,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现就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共七大项16条意见。


    小编注意到,其中明确要求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对开发企业申报拟销售商品住房价格进行核算后进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物价部门申报销售的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价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产品住房的价格,经物价部门核算后进行价格备案。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调价,调整房价需经物价部门重新备案。经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全部纳入商品房预(销)售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供物价部门出具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证明和“一套一标”备案明细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此外,要求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实施限转政策。明确已购商品住房转让年限,即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限转政策不影响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改善型住房消费。


    严格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即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该房源自注销合同之日起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防止以退房方式进行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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