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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

    信息发布者:许青改
    2019-05-23 13:30:03   转载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
    馆住告(2019)10号
    根据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433执恢12号执行裁定书及(2018)冀0433执恢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照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因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我局通告牛占新名下的位于馆陶县金凤大道新华街北延西侧金凤物流园A-3-105东户(面积254.37平方米)的房产,房权证馆字第9407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将房产过户至买受人汪红英名下。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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