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
信息发布者:许青改 2019-05-23 13:30:03 转载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
馆住告(2019)10号
根据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433执恢12号执行裁定书及(2018)冀0433执恢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照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因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我局通告牛占新名下的位于馆陶县金凤大道新华街北延西侧金凤物流园A-3-105东户(面积254.37平方米)的房产,房权证馆字第9407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将房产过户至买受人汪红英名下。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2日
点赞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相关热词搜索: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